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国能新能〔2015〕426号)和《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宁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蓄水验收的函》的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规划总院会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浙江宁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开展工程蓄水验收工作。为做好工程蓄水验收准备工作,规划总院组织专家组于2023年4月21日~23日在宁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现场开展了工程蓄水验收现场检查及技术预验收工作,在检查工程现场、查阅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对上、下水库工程蓄水条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验收专家组意见。
工程蓄水验收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宁海县召开,规划总院余奎副总工担任主任委员主持了验收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建设管理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质量监督单位关于工程蓄水阶段质量监督报告结论、安全鉴定单位关于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结论、省移民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结论以及验收专家组关于专家组意见的介绍。与会各位委员和代表就工程蓄水验收条件进行了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形成并通过《浙江宁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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