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出台《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这是东莞继今年5月出台《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后,在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同时,广东省内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峰谷价差拉大也将成为东莞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一大利好。
《管理办法》提到,专项资金支持是指列入市财政预算并用于支持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的资金,范围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等五大方面。其中,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新型储能领域重点实验室,东莞将给予其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根据《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增资扩产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取得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申报单位(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方面,项目将采用认定程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扶持项目库,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通过核查、完成验收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资助。
在新型储能创新载体方面,除了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可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也可享受一次性300万元或4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于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资助。而纳入示范项目库的储能示范应用项目,东莞将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
据了解,资金申报工作将于明年5—6月正式开展。届时,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将在官方网站(https://dgdp.dg.gov.cn/)发布认定或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录“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今年10月中下旬,东莞也将开展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认定工作。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等3项资金申报无需认定环节。《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南都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获悉,结合6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能源局印发的《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即用户侧储能电价标准由1.7:1:0.38调整至1.65:1:0.25,峰谷价差比值由4.47倍扩大到6.6倍,政策双重利好将鼓励东莞市用户侧更多应用推广,进一步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带动本土上下游产业链增长。
采写:南方都市报记者 曾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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