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到:
稳步提升自用新能源消纳水平
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消纳新能源试点,提高新兴用电市场消纳新能源能力。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旅游景区、煤矿矿区等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资源,统筹规划布局新能源、充换电站和储能设施。
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完善储能政策体系,规划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制定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完善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及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在电网侧布局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转为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到2025年底,电网侧储能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电源侧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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