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有效支撑新片区新型电力系统和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发展需求。新片区新型储能技术水平持续升,大型骨干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一湾一核多点”产业发展格局形成,政策环境基本健全,管理体系、市场机制和商业 模式基本成熟。力争应用规模达到5万千瓦时,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
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与新片区电力系统各环节及智慧 能源系统深度融合发展。力争应用规模达到30万千瓦时,产业规模达到千亿级。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实现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深度融合,探索试点海上风电与长时储能(氢能)等 场景示范应用。按本市相关要求,落实新建陆上风电项目配储要求。探索结合滩涂光伏项目,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电源侧储能应按照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可采用自建、 共建、租赁等方式。
支持战略引领和前瞻布局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于产业生态链带动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不超过10亿元。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有效突破,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重大突破性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20% 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 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并提供典型应用场景优质解决方案的新建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 年-2026年投产,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时,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年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由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申报,经新片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后,按照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奖励支持,奖励分3年进行发放,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本方案自2024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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