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实施方案》,首批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共19个,总规模310万千瓦,优先纳入全省新型储能“十四五”规划。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要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储能场景应用。在电源侧建设应用方面,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鼓励新能源项目业主以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达到装机规模的10%,视同自行配置储能。支持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光伏+新型储能”项目。同时,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鼓励金融、通信、冶炼、化工等不可中断供电负荷通过配置新型储能满足自备应急电源及保安负荷需求。鼓励工业园区、微电网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通过储能、分布式能源、用户联合运行,解决分布式能源发电与用电需求之间的“反调峰”问题,逐步推广综合能源等新业态。
《实施方案》提出,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储能科技创新领域。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稳定支持、滚动支持、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等支持方式,推进“产学研用”互动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新型储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应用;灵活采取揭榜制、军令状制、公开竞争、定向择优等多种组织方式,支持安全高效低成本储能电池、涉网型混合储能系统性能设计、废旧电池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在协同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链发展方面,以电化学等新型储能为主,统筹上下游产业布局,结合储能、电池产业规划,推进储能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储能装备制造业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以储能系统集成创新应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为牵引,完善延伸全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附加值。
在政策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参与机制;建立共享和调度运行机制;建立项目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价格机制。对于新型储能的管理,要健全审批和并网流程,加强示范项目滚动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和信息报送,规范产品应用标准。
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到2025年,全省建成新型储能200万千瓦以上,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参与系统调节的作用。根据新能源及各类电源建设投产进度、各区域网架结构和系统需求,适时滚动调整建设规模与布局。(昆明日报 记者 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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