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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局关于实施10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4-10-24 09:10:50
内能源新能字〔2024〕705号

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通辽市能源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实施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等10个市场化项目,配建新能源总规模523.5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腾飞铁合金公司6台全封闭电炉、蒙发铁合金公司1台全密闭矿热炉和1台半封闭矿热炉,年生产铁合金约64.7万吨,用电负荷约32.7万千瓦,年用电量约23.9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0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电化学储能7.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二)国能内蒙古电力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包头旭阳风电有限公司达茂旗199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晶硅光伏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分三期建设,总用电负荷约208.9万千瓦,年用电量约160.6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99万千瓦,其中风电149万千瓦,光伏50万千瓦,新能源分三期建设,一期135万千瓦、二期14万千瓦、三期50万千瓦。配建储能39.8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20%)/4小时,储能侧与新能源侧建设进度对应,分三期建设。

(三)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3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苏尼特右旗华兴实业有限公司6台矿热炉,年产41.4万吨铁合金,蒙铁特钢(内蒙古)有限公司企业废资源综合利用年产50万吨铸造项目,总用电负荷约42.5万千瓦,年用电量约31.5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30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储能4.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四)内蒙古运达能源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兴和县28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察右前旗裕兴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锰硅合金矿热炉项目,年生产31万吨锰硅合金。用电负荷约18.7万千瓦,年用电量约15.5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28万千瓦,其中风电19万千瓦,光伏9万千瓦。配建储能4.2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五)包头市中航融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固阳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包头市固阳县中航10GWh锂电池生产项目,用电负荷约37.5万千瓦,年用电量约25.2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0万千瓦,其中风电30万千瓦,光伏20万千瓦。配建储能7.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六)察右前旗京蒙合作产业园区17.5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内蒙古海伦博瑞科技有限公司2台全封闭高碳铬铁直流炉建设项目、内蒙古睿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台半封闭矿热炉项目,年产13万吨高碳铬铁和2.3万吨高纯硅铁,用电负荷9.9万千瓦,年用电量6.54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7.5万千瓦,其中风电10万千瓦,光伏7.5万千瓦。配建储能2.7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七)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乌达区9.02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6台硅电炉,年产10万吨工业硅,总用电负荷约18万千瓦,年用电量约13.2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9.02万千瓦,全部为光伏。配建储能1.4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5%)/4小时。

(八)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和林格尔县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生产12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用电负荷约8.5万千瓦,年用电量约5.3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0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储能1.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九)扎鲁特锦泰和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10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200万吨氧化铝项目及其产业链配套项目,用电负荷约108.4万千瓦,年用电量约33.8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00万千瓦,全部为风电。

(十)乌兰察布世纪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察右前旗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世纪互联乌兰察布市云计算中心基地,用电负荷20.1万千瓦,年用电量14.4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30万千瓦,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配建储能4.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二、项目建设方面

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在核准(备案)新能源项目时,一是重点审核土地利用情况,依法依规合理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矿产资源等限制性因素。二是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三是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和承诺的开工时间或指标有效期开展项目建设。四是若因负荷企业单方面放弃投资解除供电关系问题,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需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接网方面

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项目运行监管方面

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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