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海南电网公司所属分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2021年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试行,标志着该公司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实质性一步,法人治理主体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此次在分公司(含供电局)层面推行治理主体权责清单,是海南电网公司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延续和拓展,是在完善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授权,更加具体、细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权责清单坚持机构与权责匹配,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按业务性质划分权责、合理授权,确保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委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同级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海南电网公司董事会工作部主任助理邢璐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不需要党委前置研究,但需要企业负责人对外履行法定责任的一般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要求决策前应当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这是基于分公司“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实际情况明确的要求,若经反复沟通仍难以达成共识的,必要时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保证了权力的制衡和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今年以来,海南电网公司先后完成了专职外部董事、监事配备,省公司和各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和议事规则的修编,按规范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按要求组织了外部董事、监事开展了海南业务调研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南方电网公司对海南电网公司考核的6家子公司也都完成了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修编,实现了规范行权和授权,目前海南电网公司和各子公司均按照新规则规范推进治理结构建设。”海南电网公司法规部高级经理黄馨予说。
下一步,海南电网公司将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宣贯,不断总结各层级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试行经验,结合党中央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最新要求,不断优化完善治理模式,最终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打造核心能力,下大力气破解经营困局,实现“小公司大作为”,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作出更大贡献。 (宋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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