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促进“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和项目落实,加快推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近日向有关电力企业印发《关于开展南方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的通知》,启动南方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工作。
本次监管工作针对《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的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储能等电源接入电网情况,监管重点包括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提供接入服务情况,电网企业建立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情况,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并网意向申请、接入系统设计、设计方案研究、接入工程前期、签订接网协议等主要环节的流程与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企业信息公开与报送情况等5个方面的内容。监管工作将分3个主要阶段进行,在4月份启动监管后,5月份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省级电网企业、主要电源(含储能)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6月南方能源监管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现场监管。
此次监管旨在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督促提升电网公平开放服务水平,推动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落实,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电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南方能源监管局将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有关电力企业落实好《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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