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0年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电价调整方面包括:202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大工业平均销售电价预计将较2019年下降每千瓦时5.2分。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各电压等级低谷电价每千瓦时将分别下降6.25分、6.25分、6.25分、6.05分、7.25分。
同时,7、8月份各电压等级低谷电价在上述降价基础上再下调2分钱。政策实施后,预计年减轻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约115亿元,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总的来说,在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方面,主要涉及降低大工业电价,进一步降低谷段电价,实施季节性电价这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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