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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引热议 全国碳市场交易将启动

国家电网报发布时间:2021-03-11 08:44:06  作者:向家莹 王璐

  在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下,“十四五”开局之年,如何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如期完成碳减排相关目标,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热议话题。

  生态环境部近日消息显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要确保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代表委员建议,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碳交易机制,推动碳金融产品体系的层次性发展。

  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多个部委也对减碳工作做出相应部署。

  作为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全国碳市场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我国2011年起在7个省市启动了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今年1月1日,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2月1日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一些短板。

  “主要是碳交易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李永林举例说,例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缺少上位法,目前仍未出台类似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国家层面法律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炼化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吴惜伟同样表示,从确立碳交易试点至今已过去10年,全国碳市场筹建已有3年,并在探索交易成果上见到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推进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企业未能在节能减排上取得效益,主动性不高。

  基于当前全国碳市场仍处在发展初期的现状,多位代表委员从完善碳市场制度建设、加大碳市场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对应建议。

  李永林建议,首先应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立法先行,以较高层级的立法来保证碳市场的权威性,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指导企业开展碳交易工作。其次,科学制定碳配额分配机制。建议统一配额分配方法,体现出企业碳排放和减排先进性,通过优化配额总量来有效调节碳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此外,建议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适时将石化、建材、钢铁、有色、航空等行业纳入碳市场,设计更多的交易品种和准入机制,吸引更多的参与主体,提高碳市场活跃度,提升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参与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赵海英提出,应循序渐进完善电力、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平台。在市场体系未健全前,可考虑将畅通企业直购绿色电力通道作为突破口。

  金融支持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研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推动碳金融产品体系的层次性发展,先积极推广落地碳配额质押信贷业务,再尝试在碳交易项目实施中提供碳信用、碳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不断丰富碳金融衍生品,先试点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产品,再逐步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场内产品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认为,碳交易机制所依赖的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很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要对碳交易同类机制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制设计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让碳交易机制更加有效地引导产业界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大力发展气候投融资,强化政策协同、标准体系建设和综合示范,更好地支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助推剂。

  (原载3月5日《经济参考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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