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富水水力发电厂在去年停征房产税的基础上,再次获城建税税率从5%下调至1%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减税降本再获佳绩。
长期以来,该厂增值税税负率12%,综合税负率14%,均高于同行业税负率。由于行政区域改革,该厂所在富水镇已于2001年3月被取消建制镇,现在实际为村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建税税率应为1%。该厂符合城建税下调的条件,存在税收优惠空间,该厂成立工作组立即启动争取降税相关工作。
该公司仔细琢磨税务政策,精心税收筹划,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积极推进此次城建税税率下调工作,于2020年初提出“调整城建税税率的申请”,多次与税务协调沟通,4月初经主管税务分局会审,5月19日从5月开始执行此次城建税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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