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金融去杠杆下社会融资成本逐渐抬升,加之监管新规对保理融资渠道加以限制,导致商业保理行业的整体融资环境趋于严峻。本文从保理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入手,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必要性和优势进行了分析阐述,为商业保理公司融资困境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商业保理 资产证券化 融资渠道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及保理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收集,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的一种融资金融工具。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
(三)保理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保理资产证券化,即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受让的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集中起来,形成应收账款资产池,对资产池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和分层,将其打包成可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
2014年,国务院倡导“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方针,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开始实行,业务流程缩短,发行人积极性提升,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大幅增长。2019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达11,064亿元,同比增长16%。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成熟和兴起,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也越来越多采取该方式。自2015年5月摩山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后,商业保理公司便拉开了以保理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序幕。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要求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方式,完善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优化强化资产证券化市场支持举措。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8月17日,共有150家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ABS(Asset Backed Securities,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规模已突破1.6万亿元,达到1.66万亿规模。与此同时,同期各类ABS发行规模突破8.67万亿元,保理ABS占比约19%,保理ABS已成为沪深交易所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类别之一。
二、商业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拓展低成本融资渠道
目前,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依然为股东融资和外部银行借款。银行融资价格方面,尤其是成立初期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期限较短,在银行评级结果不具备竞争优势;在信用方式下(股东不提供担保),取得银行授信额度有限,提款条件严苛,难以匹配更为持续、便捷、低成本的资金渠道,制约了业务规模的批量开展;随着“金融去杠杆”政策的深化,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企业的资金压力空前倍增,从银行获取融资的难度激增,贷款用途限制重重,基本只能用于投放新项目、无法置换到期债务。资产证券化发行成本与入池资产关联较大,受商业保理公司主体评级影响较小,因此,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盈利空间,扩大潜在客户范围,提升公司利润贡献。
(二)满足银保监会监管要求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5号文),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监管指标,对保理业务集中度提出要求,商业保理公司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当前,依托集团产业链开展保理业务的商业保理公司,所受让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大部分为关联企业,必须向外转让关联方应收账款以满足205号文中关于关联方集中度的要求。因此,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大型企业集团所属商业保理公司完成关联方应收账款出表、降低关联方集中度的重要方式。
(三)突破表内保理规模限制
根据205号文的规定,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对于注册资本较低的商业保理公司而言,表内风险资产规模受到限制。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卖断保理资产的方式降低表内风险资产规模,突破资本金规模约束,扩大表外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三、资产证券化的融资优势
(一)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作为传统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之外的融资工具,拓宽了融资渠道。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出售应收账款等资产,在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不增加企业负债的情况下实现融资,不但能优化资本结构,还能实现将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收入一次性转化为现金,并将现金进一步运用到业务投放中去,从而获得更多收益,增强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二)主体信用转化为资产信用,降低融资成本
资产证券化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实现资产转移,将主体信用向资产信用过渡,评级机构首先关注资产质量的优劣,其次才是外部增信方的主体评级,因此使得主体信用较差但运营能力强或债务人主体信用较高资产比较优质的商业保理公司,可通过固定收益类的结构化融资产品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融资。
(三)发行方式较为灵活
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较大,不受净资产40%的监管限制,优质企业可以采取储架模式小额多次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决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不占用贷款和企业集团整体发债额度,募集资金用途限制少,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置年限一般为一年到三年,在存续期内通过专项计划资金对保理债权循环购买的方式延长专项计划期限。
(四)优化财务报表
资产证券化底层的交易机制是卖断资产包,从交易构建的角度,商业保理公司在完成融资的同时能够实现融资业务不计入表内的目的,或将原有资产从表内剥离,从而满足风险资产杠杆比例的刚性要求。
(五)其他优势
一是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实现资产权属转移,同时将资产的运营风险及政策法律风险一并转移,实现风险转移。二是监管机构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要求低于传统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从而简化了发行流程,满足了商业保理公司对融资高效率的需求。三是通过产品要素的公开披露和资产支持证券在资本市场的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商业保理公司的知名度。
结语: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丰富了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将日益成为商业保理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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