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浙江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
1、2024年,浙江的风电、光伏需配10%*2h储能
为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自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对于已落实储能自建承诺的项目按实际配置容量、时长折算抵扣,不足部分需另行配置。
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
2、配储方式
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其中,租赁、共建方式优先在新能源项目所在地市范围内配置。
租赁方式。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侧储能项目业主自主签订租赁合同,统一登记备案,租赁应覆盖新能源项目运营周期。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租赁价格可逐年协商。
共建方式。由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等组成联合体投资建设新型储能电站,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与联合体签订容量分配合同等方式,落实项目配置储能容量、性能等。具体由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安排。
自建方式。由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场站内自行组织建设。
若2023年省内无可租赁的新型储能,可先行签订意向合同(协议),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并报备。
文件原文如下
来源:智汇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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