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对于《通知》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秘书长张大勇指出,《通知》与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一脉相承,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对环保设施不规范、不合格的行为形成震慑。“此前,在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确实存在个别环保排放不达标的机组,但即便是联网监测到超标排放行为,也只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处罚,例如责令停产改造、罚款等。此次《通知》明确采取经济手段进行惩治,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就要核减补贴资金、暂停补贴发放,严重的还会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这会起到非常强的震慑作用。”
有业内专家表示,此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采取了类似的惩治措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起到了非常显著的监管效果。“类似的规定在垃圾发电行业执行的效果特别好,过去半年时间,违规排放、不达标排放的情况同比大幅下降,国家也是希望把这样的政策效果延续到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
“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确实一度存在私自掺烧散煤、不达标排放的现象,部分违规项目败坏了行业名声。”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窦克军强调,“当前通过更加严格的政策要求去规范行业的环保排放,对农林生物质发电而言其实是一个不断规范、向好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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