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各地环境监管趋严及提质增效热潮袭来,进水超标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愈发明显。而要把好这水污染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不仅盯牢出口,还得严守进口。
既不能“停”,又不能“踩”,还不能不达标,对于影响社会资本方绩效评估及项目收益的进水水质而言,如何找到平衡点至关重要。
为何污水处理企业对进水超标如此敏感?在污水处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通常难以控制进水水质风险——特别是单独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一些污水处理企业反映,如果由于上游工业废水来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对其享受到的税收减免会有很大影响。行政处罚可能只是几万或者几十万,但这种处罚对企业的整体影响却可能是千万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也在此前召开的例行b·体育(中国)发布会上表示,出水水质达标是法律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不论进水水质如何,污水处理厂均应达标排放。而河北此前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则进一步要求各主管部门在环保执法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要根据进水参数区别对待。
但在很多时候,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问题不仅是内部污染治理的问题,还得考虑上游进水、管网、水量等问题。污水处理厂作为经营企业,其经营活动是,在自身设计能力的范围内,对进厂污水进行处理,使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具体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实质是如何通过发挥市场作用来实现公共服务目标,这个也是PPP的核心。但由于进水水量超负荷直接导致沉淀、生化等工段水力停留时间缩短,污水处理效率随之下降。而近两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推动监管加严,对企业的运管考核也更加严格。
污水处理厂负责的是厂,而不是管网。污水处理厂BOT或者委托运营,接纳的应该是特定污水。但现在问题是,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经常混在一起。以A2/O系统为例,进水pH值过高、过低,均会影响微生物正常生长;COD浓度过高导致碳氮比失衡,氨氮浓度过高会抑制硝化菌,均会影响脱氮效率。而因进水长期超标使污水处理厂需采取增加药剂使用量、更改运营方案、改善处理工艺等措施的,相应的成本变化应调整污水处理费。
作为污水处理厂来水,则需进行全方位全周期的审视,把以前的短板补上,把长版拉起来。其实在污水厂建设之初,就得先行对污水厂的处理规模、进水水质、出水水质等参数进行设计。也就是在证明自身是正常运行、正确操作的前提下,设计一整套包括进水COD、BOD等指标在内的“工具包”。当然,在社会资本能控制厂的处理规模,厂网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保底水量。
关键在于对接纳工业废水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规模、纳污范围、达标情况开展评估,严控可接纳来水,不准接入不符合接管要求的工业废水。不管是否接收,污水厂都应当把出现的问题随时报告给上级单位,并做好备份。制定污水排放事故应急综合调度机制,对排污单位同步实施分级响应,及时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接纳量,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建立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水水量、污染物削减指标等相关的绩效考核付费制度,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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