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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12-08 13:59:01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30日,红河州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基本补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全文如下: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州发展改革委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2号)精神,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基本补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与选址工作,做好与红河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衔接。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根据发展需求不断改进污水处理设备,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6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0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蒙自市不低于50%。全州城镇污水处理水质达到一级A类标准,异龙湖流域内新建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处理规模1000吨/日及以下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总磷指标可按一级B标执行)。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力争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达3.1万吨/日。有序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25年,全州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二)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统筹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强化分类中转体系建设,提升焚烧处理能力,推动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推进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水县、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项目建设,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建成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前、中、末端处理处置体系,其余县市基本形成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体系。异龙湖流域内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1215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700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6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三)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项目建设,不断培育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绿色建筑使用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在政府性工程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进个旧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以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培育为主,示范带动其他企业在个旧市建设以尾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优先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纳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各县市建立再生资源区域分类回收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蒙自市、河口县“无废城市”创建,在蒙自市率先建立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交易专区,推进个旧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摸排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地域分布及利用处置能力现状,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善小微企业危废收运体系。围绕保障绿色铝和锡、铅、锌、铜等有色金属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聚焦历史遗留冶炼金属废渣、含砷废物及电解铝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突出短板,支持个旧市、泸西县申报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进处理能力区域共享。到2025年,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技术和运营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优化完善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适时推进泸西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推进收集转运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广“小箱进大箱”模式,鼓励依托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现有贮存设施升级改造,辐射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快补齐全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支持现有个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鼓励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建设具备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5类医疗废物全要素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兼顾处置相邻县市医疗废物,其他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全州医疗废物跨县市收集处置,规范医疗废物运输、集中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理需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要求。鼓励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配置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增强应急保障的机动性、灵活性。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

(六)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治理水平。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积极申报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支持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焚烧飞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严格落实省级跨区域转运成本补贴政策。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支持申报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开展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州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积极主动做好统筹工作;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政银企互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加强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储备项目清单,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土地、规划许可、环评、用能等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对不能实施的,要及时滚动调整,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动态调整更新储备项目,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围绕储备项目清单,对前期手续完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优先争取省、州级预算内前期费。严格落实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强化政银企沟通衔接,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精准落地。扎实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信贷额度金融政策,积极向省级推送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全力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四)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按照覆盖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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