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通讯员张晓慧、何杨 ) 又是一年清明到,八项规定要记牢,严守纪律和规矩,文明扫墓很重要,和风细雨沁人心,廉花盛开香溢远。4月7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锲而不舍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内蒙古电力集团乌海千里山供电公司坚持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通过利用微信平台、召开周五安全活动会议等方式,提醒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安全活动会议上,由各班组负责人传达了乌海供电公司纪委《关于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班组负责人就全面落实“过廉洁清明节”的工作做出要求,班组党员、员工要保持“清明的作风,清明的头脑,清明的行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祭扫活动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的财物;严禁酒驾醉驾及酒后寻衅滋事等。
同时,内蒙古电力集团乌海千里山供电公司党支部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公司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争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懂规矩、守纪律,严作风、扬正气,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