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 11月9日晚8点,大方供电局瓢井供电所发现一家用电户电量异常,根据该用户的用电量以及系统录入的用电量进行对比,初步判定有窃电的可能,该所所长迅速下达指令,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
晚8点30分,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与该电表用户沟通协商进入住房内进行线路检查,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拒不配合。
经沟通无效,该所所长立刻安排人员向瓢井镇派出所报警请求出警,警方到达后进入该用户二楼进行检查,发现该用户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私自接线到自家房屋以及养殖场处,用电量较大。随后工作人员对窃电户实施取证、拍照,并按流程停电,陈某某对取证记录表签字盖手印。
按照我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客户除了要补交电费外,还需缴纳3至5倍的违约金,据初步估计,该用户将面临上万元的罚款。不仅如此,窃电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盗窃公共财物罪,轻则面临罚款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用电秩序,营造安全用电、依法用电的氛围,大方供电局瓢井供电所将用电检查列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查处力度。力争做到实时监控、实时发现,为了他人和自身的用电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章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