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 2021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实施。此《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出台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空白。《条例》的出台,为引领全区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书写内蒙古篇章,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9月是全区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营造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浓厚氛围,按照乌海电业局千里山分局党支部要求,城郊供电所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集中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本次集中学习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在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同时,乌海电业局千里山分局城郊供电所还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疫情防控的事迹。此外,该供电所还积极参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奖答题活动,从而激发供电所各族班组员工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热情,进一步打牢“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根基,讲好民族团结进步“蒙电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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