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江达县供电公司因营业大厅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被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9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16 日,大队监督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江达县供电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 2 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给予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江达县供电公司罚款人民币9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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