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的今天(2014年1月7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等6位专家曾提出“建设面向未来的中国污水处理概念厂”的目标。
当年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以《六专家欲建“新概念”污水处理厂》为题详细报道了建设“新概念”污水处理厂的背景、内涵和困局。
7年过去了,“新概念”的中国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如何?中国的污水处理水平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面向“十四五”,污水处理行业该如何作为?
据曲久辉等专家介绍,“几经曲折后污水处理概念厂已见雏形,承载概念梦想的宜兴概念厂将于今年年中建成投运。”
专家们设计的“新概念”污水处理厂追求的是“水质永续、能量自给、资源循环、环境友好”。专家们甚至希望中国的污水处理,能像中国的高铁一样,在国际上快速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
污水处理新概念厂鸟瞰图。资料来源: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
而在2014年,“新概念”污水处理厂的提法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当时,世界范围的污水处理正处于重大变革的前夜,城市污水处理厂正由单纯污染物削减,转变为资源、能源工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实践等也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发生变革。
在中国,当时大气污染防治正在各地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水污染治理的大幕正在拉开。当时有专家称,污水治理总投资将达到2万亿元,超过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1.7万亿元)。
1984年,我国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天津建成并投入运行。到了2013年,我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了3500多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日总处理能力达到1.4亿立方米,与美国基本相当。截至2020年1月底,全国共有10113个污水处理厂获得了排污许可证。目前全国污水收集管道超过100万公里,每日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立方米。
但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诸多问题。曲久辉对记者说,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缺位导致行业的短视、粗放、混乱,甚至劣质。多年来,各地环境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结果显示,面广量大的环境违法事件中,很多与污水处理厂有关,有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有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长期无法保证。
“污水处理行业作为绿色家族的重要成员,却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渐行渐远。”上述六位专家之一的清华大学教授王凯军介绍,有的污水处理厂取消了初沉池设计,大量采用延时曝气等高能耗工艺,以高能耗为代价实现污染物削减与减排,形成了“减排污染物、增排温室气体”的尴尬局面。在能源利用与回收方面,污水处理业的具体行动更是几近空白。
在能源利用与回收方面,前些年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几近空白。摄影/章轲
据专家们介绍,建设“新概念”的污水处理厂提法出来后,“未来水厂”“生态再生水厂”“生态综合体”“蓝色焚烧”等相关概念也陆续在行业内出现,并逐渐落地变成现实。
2018年,河南水利投资集团和中持水务公司在河南睢县建设了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打造出一个部分能量自给、功能和形态耳目一新的新型环境基础设施。
2020年4月,宜兴概念厂破土动工。这个污水处理厂从污染物削减基本功能扩展至城市能源工厂、水源工厂、肥料工厂,进而再发展为与城市和乡村全方位融合、互利共生的新型环境基础设施。
曲久辉介绍,宜兴概念厂将与总体环境相适应,向环境提供可持续水质。在较长一个发展阶段里,满足区域水环境水生态修复、建设需求,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同时,协同治理污染,通过厌氧消化等协同处理工程,承担区域有机废弃物(生活垃圾、污泥、畜禽粪便等)处理,综合考虑周边环境需求,统筹解决治污问题。
“概念厂还要实现碳中和。”曲久辉介绍,概念厂有丰富有机质能和热能,可实现节能降耗,再叠加周边景观绿化贡献,能将碳中和付诸行动。专委会也将尽快建立相关评估体系与标准,绘制路线图。
浙江省临安污水处理一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要求,出水水质已优于A标。摄影/章轲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生态环境部已明确“十四五”期间,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以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关键,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以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
本周,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在承接污水处理项目前,应当充分调查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来源、水质水量、排放特征等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水质和处理工艺等,明确处理工艺适用范围,对不能承接的工业污水类型要在合同中载明”。
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鼓励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通过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约定水质水量、监测监控、信息共享、应急响应、违约赔偿、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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