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能源法具体内容回答了媒体提问。
该负责同志介绍,能源法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完整地确立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体系。一是实行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度,将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这一目标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二是设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意味着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指导各省级区域设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并确保实施。三是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明确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将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
能源法规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各环节作出制度性安排。在电源侧,能源法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各类电源的发展原则作出规定,协同保障能源供应、推动转型;根据电力系统调节需要,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燃煤发电,推动燃煤发电进一步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变。在电网侧,能源法明确加强网源协同,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在负荷侧,能源法支持开展需求侧管理,发挥电价对用能行为的引导作用,规定用户应当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充分挖掘工商业、居民等用户参与系统调节的潜力,提升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性。在调节能力方面,能源法明确了抽水蓄能的建设原则,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供支撑。
能源法在法律层面建立了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的制度体系。一是健全能源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多元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二是完善储备调节制度,增强能源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方式,推动构建产品产能产地储备各有侧重、共同发力的能源安全储备体系。围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能源法支持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煤电灵活性改造等各类储能建设,健全需求侧管理制度。三是确立能源供应服务责任制度,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用能需求。能源法特别强调,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要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四是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切实增强风险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应急管理一般包括预测预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响应和处置等方面工作。(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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