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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元/千瓦时!三亚发布2020-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贴申报通知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04-11 09:06:22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0-2021年度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发改交能〔202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崖洲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三亚供电局: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68号)等文件精神,将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补助申报工作,现就申报2020-2021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由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三)申报要求:

1.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产;

3.项目已并网发电且运行满1年。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项目还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补助发电量统计表,见附件5)

2.项目备案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注:非电网并网验收报告)

4.项目并网文件;

5.企业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项目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若项目建成后,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提供是否有过其他光伏补贴情况的说明,如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

8.提供所有申报市级补助材料真实性的说明;

9.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1.个人项目申报流程。

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个人项目(不含光伏扶贫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电网企业代为办理。项目业主应填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代办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应对相关的申报信息及材料审核完成后,并汇总所有申报项目填写个人项目申请明细汇总表(详见附件6),再一并提交所在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请表给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及审核后的相关申报材料,以一个项目为一个PDF的格式汇总所有申报项目。

2.企业项目申报流程。

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3、4)及发电量申请表(见附件5,由供电部门提供)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项目所在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请表给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及审核后的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填写企业项目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7),以一个项目为一个PDF的格式汇总所有申报项目。

3.光伏扶贫项目申报流程。

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各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已申报并获得过补贴的扶贫项目,只需提供三亚市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即可(详见附件8)。若项目业主已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及相关说明。市级补助时间为连续五年,上一次申报补助截止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因此在申报补助时切忌核算清楚时间节点,不可重复计算,并填报三亚市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8)及相关申报材料。

4.汇总申报流程。

各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合格后,汇总所有项目,并汇总填写《三亚市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助申请明细表(个人/企业项目)》(详见附件6/7)及所有相关材料和光伏扶贫项目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报至三亚供电局审核项目并网及发电量相关材料,并抄送市发改委。最终由三亚供电局对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后,汇总意见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至市发改委,同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申报各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三)补贴审批及拨付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对三亚供电局报送的光伏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专项资金补助表,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并拨付至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由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拨付各项目业主(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数据必须以供电部门提供的为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和三亚供电局对接,将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申请材料于6月10日之前报三亚供电局进行复核;三亚供电局要主动配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做好申报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最终审核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已获得过市级补助的项目,切忌不可重复计算,一经查实属恶意为之则将计入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市级补助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公章(个人加盖手印)进行确认。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五)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三亚供电局要全力做好此次申报工作,做到把申报通知告知到每一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交能科,联系电话:8827876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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