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2023年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600万千瓦,返回规模101万千瓦,合计1701万千瓦。
文件还指出,实施基地化规模化高效节约开发优先在电网承载能力较好的区域布局。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建项目(包括风光互补项目)可不受规模限制。
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并落实用地情况,明确项目用地性质、有光伏方阵土地租赁协议等。
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各地级市安排的规模如下表所示:
注: 1.年度基本规模: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土地资源、电网消纳能力,各市可消纳的规模。
2.指标收回返回规模:依法合规收回的以前年度安排建设规模。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风电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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