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快速上升,正对既有市场带来猛烈的冲击,尤其是针对电网消纳、调峰等。从数据上看,今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新增突破40GW,其中户用光伏超21GW,几乎相当于去年全年的装机规模。
对此,今年以来多省出台相关政策,就分布式光伏,主要是户用光伏的备案、并网、接入管理等予以规范。
日前,国网江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消纳和并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红色预警地区暂停户用光伏并网,企业租用屋顶开发的户用光伏按非自然人管理或暂停接入,任何项目未经三级审核均不得出具消纳意见。
文件显示,今年以来,用电负荷不足与分布式光伏高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且存在分布式光伏消纳和并网服务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分布式光伏消纳支持意见一律以每月2次三级审核的意见为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最终复核意见向光伏开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函,不得提前出具。
文件要求,已出台政策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三方开发“户用光伏”按非自然人项目管理或暂停接入的要求执行;未发布政策的市县要继续加强汇报,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户用光伏自投项目则需提供主要设备的购买发票后方可按户用光伏办理。
事实上,针对户用光伏的管理方向,江西省并非个例,今年以来多个省份下发了相关政策。今年8月,安徽省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按月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户用自投项目需提供主要设备的购置发票才能申请电网接入。
自去年以来,全国已经陆续有十几个省份超20个地市下发了分布式或户用光伏方面的管理政策,大多地区提出了将企业租用农户屋顶开展的户用光伏项目,以企业名义备案,纳入工商业分布式管理的要求,部分地区以电网接入能力不足暂停了户用光伏备案,例如辽宁营口等地。
湖北在文件中指出,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由企业自行备案,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租用协议,明确约定屋顶租金和运维责任,不得隐瞒租用关系以房屋所有人名义备案,不得将多个户用分布式光伏打捆备案。
究其原因,“以自然人名义通过电网企业代为备案,实际投资主体与备案主体不一致,政府监管和电网企业涉网管理存在盲区”,某行业人士在光伏們、光伏盒子主办的第三届福建分布式光伏研讨会上指出。
从市场趋势来看,未来对于户用分布式光伏的并网要求会愈发严格,一方面,随着户用光伏装机的快速增长,各地电网消纳、调峰压力凸显,电网对于户用光伏电站可关、可控、可调的要求与日俱增。
安徽文件中提出,项目应经电网企业组织涉网设备验收合格和调试后并网运行,由电网企业依规统一调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备相应功能。
另一方面,在此压力下,对于第三方租用屋顶模式由自然人备案这一模式,会在未来电网调峰优先级中更为靠前,出于民生等要求,自然人自投项目的调峰顺位最为靠后。这意味着,未来由企业投资持有的户用电站势必会被要求参与到电网调峰当中,并且需要满足电网提出的管理要求。
当前,分布式光伏较早的省份已经出现或者鼓励户用光伏参与调峰的相关规定,比如山东省已经连续2年在春节期间要求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河北、河南均在去年提出了分布式参与调峰的要求,河北南网更是要求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强制签订并网调峰协议;
今年6月湖南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户用租赁按工商业管理,除扶贫以及自然人户用外,其余分布式光伏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电网运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
不过,从目前来看,各地存量户用光伏电站基本未受到限电等影响,但从市场趋势来看,投资企业应对此做好压力调研。另一方面,尽管电网层面对于分布式光伏可关、可控、可调的要求愈发明确,但在技术层面上仍存在分歧,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解决技术难点。
事实上,近年来分布式光伏的快速增长已然对电网形成了冲击,对此各地陆续出台峰谷电价、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配置储能等规则来减缓这一冲击,但可以看到的,一系列变化之下分布式光伏企业投资,尤其是第三方投资户用光伏电站这一模式,正面临成本上涨或收益下降的风险,规则变换之下必然带来整个分布式以及户用光伏市场的格局重塑,而这也是每一个光伏企业所需要适应的。
来源:光伏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