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缙云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缙云县分布式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缙云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目标任务为:
(一)现有建(构)筑物: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二)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三)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
通知要求,统筹试点推进。
一是分类实施。统筹提升公共建筑屋顶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建筑物(构筑物)上空安装比例,加快开发区、园区企业屋顶光伏安装推广,鼓励有条件农村户用屋顶积极安装光伏。
二是积极争取。加强光伏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因地制宜。根据缙云实际,在统筹开发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运行方式,多元开发,共同推进。
四是工作不暂停。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已完成备案和正在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有关程序继续加快推进,不受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影响。
通知提出,在推进开发同时,注意和谐美观,自规、建设、农业农村、发改、文旅等相关部门对光伏项目的外观造型、设计方案等方面加强把关,实现光伏设施与建筑物的和谐统一。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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