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进行公示。
《方案》显示,陕北至武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额定电力输送能力8GW,规划配套新能源约10GW。一期项目总规模6GW,其中榆林4.2GW,延安1.8GW。根据陕西省与湖北省关于外送通道达成的意见,2.1GW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从榆林市配置给湖北能源集团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榆林市向陕西省发改委申报,其余3.9GW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
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GW,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2GW、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GW。
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 投产。
申报方面,《方案》为保障市级权限,落实项目责任,本次按照7.8GW的建设规模申报,申报规模达不到要求的,榆林、延安两市之间可以替补。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00MW。
施工方面,项目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电价方面,项目上网电价以陕武直流输电通道结算电价为准。
在竞争性配置申报材料提纲中,强调申报企业需要“围绕陕西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说明企业在推进基地建设中已开展的实质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或成绩,并根据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关文件原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
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陕北地区新能源集约开发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规模化外送,现将《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优选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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