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印发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保障措施方面,正式稿删去了从2021年可再生能源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光伏项目推进,在2021年12月底前并网的给予1元/瓦进行补助,在2022年5月底前并网的给予0.8元/瓦的补助。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宜建未建屋顶光伏的企业采取列入用能错峰生产企业,加强用能监测和监察频次,降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等级或者移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名单。
增加了,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电量压减任务要求,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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