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特殊类型地区既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面临特殊困难,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承担特殊功能。为进一步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地区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文件提到,支持边境村庄建设。完善抵边村镇和配套基础设施,提高电网、供水网、通讯网、广播电视网覆盖水平,持续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危房改造,同步规划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广电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就地就近就业设施建设。
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石漠化以及荒坡荒滩等地区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特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的新模式。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空间利用,积极探索“板上发电、板间养殖、板下种草(药)”的立体发展模式,恢复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加快发展畜牧业、中草药种植等特色产业,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生态修复和特色产业多位一体、治用并行的发展体系。
探索碳汇权益交易。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有效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搭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途径,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生态退化地区碳汇。
深入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创新治理模式和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三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和组织实施体系。推进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和矿山环境治理。统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利用,盘活沉陷区土地资源,按规定将采煤沉陷区复垦土地的节余指标纳入跨省域调剂政策范围。探索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信息化监测评估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因地制宜推广利用沉陷区受损土地发展光伏、风电。
延伸资源型产业链条。加快发展资源精深加工和配套装备设备制造产业,打造若干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产业基地。稳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推动石油炼化一体化发展,提高钢铁、有色金属深加工水平。鼓励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在强化生态保护基础上,适度发展木本油料、森林食品、木本饲料、森林药材等产业,提升林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多元化产业培育升级行动,因地制宜培育发展若干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在有条件的采煤沉陷区加快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资源型地区传统产业与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切实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充分挖掘自然山水和人文资源优势,培育壮大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特色服务业。
以下为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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