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达到560万千瓦。
《规划》确定“十四五”重点任务: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滨海“盐光互补”、宁河“风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积极争取外部绿电,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推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形成风、光、水、地热、生物质等多元互补,源、网、荷、储平衡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分布式光伏: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光伏发电满足部分用能需求。支持利用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以及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推进整区(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集中式光伏: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结合土地、电网等资源条件,有效利用坑塘水面、农业设施,推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盘活荒山荒地、盐场、沿海滩涂等资源,开展盐光互补、水面光伏等项目建设,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拓展“光伏+”综合应用领域,探索“光伏+制氢”、“光伏+晒盐”、“光伏+旅游”等综合应用模式。充分发挥风、光资源互补优势,鼓励已投产风电场建设风光互补光伏电站。
《规划》从三个方面设定发展目标:
一是电力装机。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左右,力争开发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
二是电力消纳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含外调)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
三是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超过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11%,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规划》明确了十项重点任务,围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谋划了一批重点项目:
一是海陆并举推进风电开发。以滨海新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快发展陆上风电,协调突破政策瓶颈,稳妥推进远海、防波堤等海上风电。
二是集散并重加快光伏发电开发。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
三是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垃圾发电,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利用。
四是科学有序开发地热能。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加快浅层地热能推广。鼓励地热能梯级利用,以供热为主,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
五是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依托“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深化“外电入津”战略实施,拓宽新能源电力供给范围,将更多优质新能源电力引入天津。
六是增强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完善主网架结构,增强各级电网相互支撑能力。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合理建设调峰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七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多方式灵活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制氢、制冷、供热等,推广微电网、局域网等新模式,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
八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扩大绿电交易规模。
九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以光伏、风电装备制造为重点,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不断壮大产业集群。
十是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智能融合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发展综合智慧能源系统。
从《规划》中了解到,天津日照条件较为充足,年日照时数2500~2900小时,属太阳能资源丰富带,Ⅱ类光资源区。从天津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的空间分布可以看出,天津年太阳能总辐射量主要表现为由北向南逐渐递减的趋势,西部地区略小于东部地区。气象数据分析显示,天津地区年均太阳能总辐射量约5256兆焦/平方米,具备较好的光伏发电开发条件。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投产滨海新区黄港片区174兆瓦地面光伏、宁河区大月河村8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宁河区潘庄镇2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西青区精武镇20兆瓦农业大棚光伏等项目,总装机163.6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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