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海南省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对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固投情况等。清理排查工作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对“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此外,今后每年中旬和年底我委将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
具体文件见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2〕3396号
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总体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部署,我委于2021年3月对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确保全省光伏发电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以及清洁能源岛建设,促进有效投资,现就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市县发改部门对本市县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固投情况等。清理排查工作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二、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397号)中“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的规定,请相关市县发改部门,对本市县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实际开工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清理排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于9月23日前上报我委。对备案时间一年以上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我委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指标规模。
三、为有序、扎实推进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今后每年中旬和年底我委将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
四、各相关市县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督促本市县已备案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力度,形成有效固投,尽早建成并网发电,为全省能源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