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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积极部署东北区域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3-26 00:00: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切实加强东北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16号)要求,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区域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东北区域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积极部署东北区域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该《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督查依据、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重点是对东北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减灾委等关于应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国家应急管理和电力行业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电力企业各级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制度的建设情况;电力系统加强应急备用能力配置、坚强局部电网等风险预防和应急准备专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现场督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该《通知》还对电力企业提出四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指定承办部门和督查工作联系人,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东北区域安全会成员单位要将此文件转发至所属电力企业,并指导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抓住应急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重点领域,细化措施,严格检查,压实责任,将应急管理工作做细、做实。三是立查立改,闭环管理,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限期闭环整改,堵塞管理漏洞。未开展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电力企业要制定评估计划,尽快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四是要加强配合,完善机制,要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领导重视、分工明确、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刘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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