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电网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监事分别到海南开展专题调研,详细了解该公司生产经营、电网规划、风险管理以及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方面情况,把脉问诊,开具良方,提出具体改进要求。
这是继参加海南电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后,外部董事监事首次对该公司开展深度调研,标志着该公司100%完成外部董事占多数目标,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顶层设计 治理主体权责清单更加科学高效
制度保障是法人治理的重要前提。为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有效,使其“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发挥更加到位,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海南电网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41部法律法规和相关章程,结合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明基准—细归类—找问题—定权责”的思路,对《海南电网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和授权清单(2020年版)》进行调整。
“与2020年版本相比,我们对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和授权清单进行了全面修订,权责事项删除了8项,增加了26项,更加科学高效,也更有针对性。”海南电网公司法规部副总经理游福兴说。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适应海南电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对权责事项分层分级”的思路,将董事会非法定职权和非六项职权的事项考虑授权给经理层集体决策。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按额度和重要性进行分层分级,将部分风险可控、管理规范、业务成熟度高的事项授权给经理层集体决策。
“新、细、活、实”是海南电网公司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呈现的4个特点。“治理主体权责清单比较新颖,中央及南方电网公司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后,我们立即将要求落实到清单里。”游福兴介绍,该公司在南方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权责清单、条款做得更加细致;此外,灵活度高,制定一个分层分类的授权,保证了董事会六项职权和法定职权的基础上,又结合实际做了授权,保证方向不偏,决策高效;授权方面做得实,对所有的授权事项逐一开展了风险分析和授权理由的说明,党委前置研究把关,实现决策与经营相分离,并建立了相应的配套机制,保证授权风险可控在控。
走深走实 从制度形式到制度功能转变
6月初,南方电网公司为海南电网公司配备了4名外部董事、2名监事,该公司董事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随后该公司陆续完成10家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外部董事监事配备,100%完成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任务目标,董事会职权进一步落实。
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和现场调研等方式,外部董事、监事对海南电网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更加有助于外部董事、监事规范履职尽责。以6月底海南电网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第一次会议为起点,标志着该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性步伐,“三会一层”正式规范运转,海南电网公司真正实现了从制度形式到制度功能的转变。
“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发挥监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执行作用,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海南电网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新明表示。下一步,该公司将进一步编制董事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措施,保障董事会职权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据了解,海南电网公司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监事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海南电网公司专职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电网公司专职监事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合并,形成了《海南电网公司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优化完善了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监事选聘、履职管理、激励约束、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明确了外部董事监事履职要求、行为规范、基本工作方法等内容。 (宋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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