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能源局、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提升许可服务和监管水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通知,以电力业务许可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可信用监管工作,持续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山东能源监管办从总体要求、信用分类、应用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作了全面规定,为规范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政策依据。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规范分类监管措施。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在电力业务许可和监管全过程,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采用差异化的日常监管措施;二是优化电力业务许可事前审批。在电力业务许可审批中探索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先行予以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三是规范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事后监管。加强失信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在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中的作用推动实施协同监管。 下一步,随着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的持续推进,山东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初步形成“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监管格局,提升电力业务许可服务和监管水平,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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