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能源监管办深入学习宣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能源局第3号公告、国家发改委36号令等文件精神,在做好政策宣贯咨询,保障许可审批及衔接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电力企业和承装(修、试)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效能。 一是深化信用信息日常运用,在受理企业许可申请时,结合其信用等级和许可等级,分类梳理,明确审查方式及适用的“放管服”措施;在行政许可全委会上,通报企业信用等级,提出后续监管建议。 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企业信用等级,继续开展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现场抽查,加强告知承诺制企业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力度,将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查转移至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探索扩大现场核查告知承诺范围,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和许可等级,将告知承诺拓展至三级及以上企业许可变更和许可延续等领域,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丰富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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