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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与省能源局联合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延续运行工作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0-12-04 00:00:00

  为稳妥有序推进设计寿命期满燃煤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促进江苏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设计寿命期满燃煤发电机组延续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强调机组延寿的基本原则,一是政策引领,稳妥推进,符合延寿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应纳入地方能源(电力、热力)和环保规划,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安全有序,经济高效,机组延寿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三是绿色环保,创新发展,优先支持有利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环境友好型机组延续运行。

  《通知》明确可申请延寿机组的条件、范围,并规范延寿机组应满足的标准和要求,对机组安全、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重点内容列明标准依据,便于企业对标操作。所有标准均采用公开发布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政策、标准等有调整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通知》规定机组延寿的申请和审查程序,由江苏能源监管办审查相关企业申请,并依规做出决定。重点细化企业申请过程中应提交的各类材料,同时要求机组延寿应经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确保延寿机组符合相关政策,满足环保要求。

  《通知》要求相关发电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实施机组改造的,要确保改造工程安全及改造后机组运行安全。完成延寿的企业须每年对延寿机组进行自查,若发现机组存在影响安全、能耗、水耗、环保等问题,应及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燃煤机组延寿政策,助力江苏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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