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系列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决策部署要求,规定市场主体准入原则,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强化市场运营能力,日前,山东省能源局等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规范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明年我省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年内视跨省区优先计划放开情况,在确保市场电量发用平衡的前提下,适时放开经营性用户用电计划。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方可参与包括省内和跨省区的市场交易。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用户用电规模约1900亿千瓦时。
《通知》明确,要积极推进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进入市场。明年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仅安排供暖季“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公用热电联产机组自主注册成为市场主体,“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外的上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按照山东电力市场相关规则执行。要有序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机组进入市场。2021年,我省鼓励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业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
《通知》要求,为衔接做好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相关工作,2021年我省最长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按季度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中长期交易按现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开展,售电公司原则上应签订不低于总用电量80%的中长期合同;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中长期交易全部约定发用功率一致的交易曲线。同时,按照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政策有关要求,售电公司、批发用户需承担不低于14%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据测算,2021年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最低需消纳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约270亿千瓦时。
对于跨省区电力直接交易,我省明确,参加银东直流跨省区交易用户,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及以上的,跨省区交易电量不得超过2亿千瓦时;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以下的,每月跨省区交易电量不得高于当月全部交易电量的40%。跨省区交易电量作为用户省内交易的边界条件,剩余电量参与省内市场交易。
对于交易组织和衔接,我省提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及时发布跨省区电力交易电量、电价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电量等相关信息,依次按照跨省区送电政府授权合约电量认购交易、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时序组织,确保各项交易顺利衔接开展;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对投诉率高、履约行为不规范的售电公司,做好用户交易风险提示工作,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地为市场主体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对于与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并提交代理协议的用户,取消其2021年市场交易资格,计入我省电力市场信用记录。
未来,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过程中,我省将持续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电力生产供给效率,实现源、网、荷、储协同调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力能源体系,为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积累山东经验、贡献山东智慧、打造山东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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