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水电站和各类规模小、分布散、地处偏远、基础薄弱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安全司关于印发<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三省(区)电力管理部门开展辖区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编制《南方能源监管局2022年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深化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与三省(区)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并联合制定辖区发电企业统计清单以及风险隐患清单,由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填报汇总,做好摸底排查。三省(区)电力管理部门积极行动,分别制定方案并下发至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会同三省(区)电力管理部门做好自查督查阶段工作,并组织辖区电力企业互学互查,探索非现场监管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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