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电力中长期合同中,签订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条款,实现交易电价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促进购售双方长期稳定利益共享。
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传导机制。当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电力中长期交易中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即在基准价(河北南网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0.37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20%区间内形成合理电价。鼓励企业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国家“兼顾上下游利益,上限保电、下限保煤”和“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确定黑龙江省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45至745元(含税),其他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按热值比相应折算。
完善中长期交易合同制度。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与燃煤发电企业要在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内,多签、实签中长期合同,确保签订数量达到国家要求。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全区电力供需平衡紧张时期,燃煤自备电厂应按照电网调度要求“应开尽开、以发定用”,禁止燃煤自备电厂停机从公网购电;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系统排查所有并网及非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对未开机企业进行约谈;当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用电负荷大于自备机组装机容量时,其下网负荷应全额执行有序用电。
浙能电力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浙能电力2021年度净利润由盈转亏,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10亿元,同比增长37.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55亿元,同比减少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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