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 国家审计署17日发布一季度审计结果公告,指出转供电领域降费空间仍较大,不合理加收电费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
公告显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多措并举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据税务部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累计实现减税降费7428亿元,其中,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3182亿元。
审计同时发现,工商业领域尚未全面实现“一户一表”,不合理加收电费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比如,5个省份的10家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收电费共计2586.13万元。
公告附件显示,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等4个省份的5家转供电主体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向相关转供电终端用户超收电费742.14万元。
另外,2018年4月至2020年2月,上海市5家转供电主体以固定单价按租户的独立电表读数向租户收取电费,包含与用电量绑定的线路损耗费、服务费、中央空调外机组用电费等其他费用。与向电力公司缴纳的电费相比,5家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共计1843.99万元。
审计署表示,将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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