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第三产业用电保持较快增长;全国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当月用电同比增速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建材和黑色行业当月用电负增长,化工和有色行业当月用电正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9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16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9%,其中,9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9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
分产业看①,1-9月,第一产业用电量7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第二产业用电量409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第三产业用电量108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0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
图1 2020、2021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9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4.9%、6.0%和12.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3.7%。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9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29651、11569、17108和3323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13.6%、13.8%、12.1%和8.2%。
9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7.4%、9.9%、4.3%和3.3%。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9月,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22.8%)、湖北(19.2%)、浙江(18.1%)、江西(17.9%)、青海(17.2%)、福建(16.8%)、陕西(16.7%)、广东(16.5%)、四川(16.1%)、宁夏(16.0%)、江苏(14.9%)、广西(14.9%)、重庆(14.7%)、安徽(14.5%)、贵州(13.7%)和湖南(13.5%)。
9月份,15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江西(27.1%)、福建(19.3%)、青海(18.9%)、湖北(17.6%)、重庆(17.2%)、上海(16.6%)、浙江(16.2%)、安徽(11.8%)、新疆(11.6%)、广东(11.3%)、贵州(10.1%)、西藏(9.8%)、湖南(8.9%)、北京(7.5%)和广西(7.2%)。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9月,全国工业用电量402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7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2%。9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3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7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2.8%。
1-9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0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2.6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66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8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66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8.6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41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增速比上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33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增速比上年提高15.9个百分点。
9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4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7.1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4.5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2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1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9.8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4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7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3个百分点。
图3 2020、2021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9月,化工行业用电量37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9.5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0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4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3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9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9个百分点。
9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4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6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2.2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9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3.2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9.7个百分点。
图4 2020、2021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