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适用“基准价”相关政策的函》。文件指出,在送受端上方协商一致、不影响送端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适用落地省基准价水平。
全文如下: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公司、北方公司、蒙能公司等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适用“基准价”相关政策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涉及跨省跨区送电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尽快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与受电方对接,按照在落地省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的电价形成机制,协商确定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适用“基准价”相关政策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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