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组织拟纳人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电力司报送第二批项目清单。
根据《通知》,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重点考虑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建设。
1)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原则,以省为主体推动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按时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协调给予土地、环保、金融、并网等政策支持。
3)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4)落实项目业主、用地、环评、并网消纳等条件,已核准(备案)且能够在2022年开工建设,原则上能在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受外部条件制约的项目应能在2024年建成并网。要统筹基地项目和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5)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 万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双面组件;坚持联营优先、多能互补,鼓励煤电风光储联营,在同一外送区域内有既有或规划内煤电、天然气发电项目的报送主体优先安排;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
6)并网后利用率低于 95%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利用率标准,组织开发企业签订承诺书,项目建成后按承诺利用率保障消纳。
根据2020年《中国“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报告,我国清洁能源发电将向着大基地的形式发展。其中陆上风电资源主要开发地区为:新疆、甘肃、蒙东、蒙西、吉林、河北等,重点规划开发22个风电基地,2035年、2050年总装机规模分别达到2.5、4亿千瓦。海上风电主要开发在广东、江苏、福建、浙江、山东、辽宁和广西沿海,重点开发7个大型海风基地,2035年、2050年总装机规模分别达7100万、1.32亿千瓦。光伏方面,重点开发地区为新疆、青海、内蒙古、西藏等,重点规划开发17个太阳能发电基地,2035年、2050年总装机规模分别为3.1、5.5亿千瓦。
过去10年由于政策补贴在风光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风电和光伏的发展模式都是单一项目配套国家补贴的模式。装机规模也是MW级别的,但由于这种散点式的装机模式不具备经济性,只有风光大基地、大投资的模式,才能形成规模效应。随着风光逐步迈入平价时代,规模效应在项目开发中显得至关重要,而风光大基地的建设,也意味着装机规模将从MW向GW级转换。
而大基地的优势在于,第一、能够降低建设和设备采购成本;第二、能充分利用跨省区输电通道,降低输电成本。第三、大基地内不同类型电源之间可以技术互补,进而保障电网安全。
整体而言,此次风光大基地提前申报,项目储备再超预期,意味着新能源电力进程的加速。目前看,十四五期间一期和二期的风光大基地总规模至少200GW,其中光伏约110GW,对应年均约30GW以上,风电规模约90GW。市场预期第一批将于2023年并网,而第二期原则上要求2023年内完成并网,意味着节奏加快。
同时此次风光大基地申报的加速也意味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紧迫性。因为新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所以需要系统间多元素协同互动。此次也重点强调了相关新能源建设要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消纳措施;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蓄、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故于未来而言,不仅对风光行业、相关储能和特高压行业均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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