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生态环保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指出,为做好统筹衔接,确保核算边界与结果既统一又有可比性,本指南将核算边界分为主要边界与其他边界两类。
考虑到目前火电行业温室气体末端减排技术措施应用较少,非正常情况的温室气体排放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指南明确仅核算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运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此外,若建设项目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无法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则不能纳入此部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指南要求火电项目按现有项目、拟实施建设项目、“以新带老”、削减替代等情形汇总项目建设后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量变化情况,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结果要按照主要边界和其他边界分别统计。
关于公开征求《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规范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火电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我部组织编制《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樊凯
电话:(010)65646178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mee.permit@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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