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商银行低碳事业部总经理陶忠维认为,我国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必须打出一套“组合拳”,经济手段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未来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流动性有望大幅提升,成为与股票、债券、外汇一样的重要金融市场。
2013年,中国煤炭消费量达到顶峰;但时至今日,煤炭仍是我国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2019年煤炭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7.7%。与此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2010年以来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累计投资8180亿美元,可再生能源装机年均增长约12%,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从“达峰”到“零碳”,我国只有30年,远低于发达国家六七十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我国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必须打出一套“组合拳”,经济手段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良好运转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能有效降低减排成本,被国际社会和学术界认为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经济手段,一直被监管层寄予厚望。而我国自2011年碳市场试点启动以来,累计配额成交量约4.0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92.8亿元,相较于中国超过百万亿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明显体量偏小、活跃度低。2020年下半年,《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相继发布,全国统一碳市场构建的政府意愿明显提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正式启动。
未来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流动性有望大幅提升,成为与股票、债券、外汇一样的重要金融市场。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市场,通过绿色金融手段支持和完善碳市场发展,让经济手段在碳中和愿景实现中发挥市场激励作用,这既是碳中和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领域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报告,要实现以1.5℃目标为导向的长期深度脱碳转型路径,需累计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我国每年GDP总值的2.5%。当前,我国碳市场发展在金融领域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观念上我国企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大多还停留在政策概念层面,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尚未形成,把碳成本和碳管制引入企业管理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比例还很低。二是产品上当前碳市场交易以碳资产现货为主,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有待加快设计运行,碳资产金融产品化程度较低。三是资金上金融市场对于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绿色金融配套制度尚未跟上碳中和愿景实现的强烈需求。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应在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碳中和愿景实现中发挥更大作用,担负起绿色发展的金融社会责任。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促进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应用。银行亟须制定一套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和完善包含标准规范、产品创新、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的金融制度安排,及时规范绿色金融认定标准,细化绿色低碳产业分类评级,配置专门的绿色低碳信贷规模、战略性费用、经济资本和激励措施等,使业务资源配置与低碳投融资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探索新型的金融科技在绿色低碳领域中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标准化碳足迹核算以及碳资产定价、估值、核查等环节,为碳市场提供更为准确的基础数据信息,促进碳市场和碳交易健康发展。
第二,以绿色产业供应链为抓手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率先实现碳中和。以区域为单位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链发展,提供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绿色低碳金融服务。针对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通过投贷结合、境内外联动等金融工具降低融资成本,为其匹配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我国企业在关键核心绿色低碳技术上攻关突破。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通过搭建绿色低碳供应链融资平台,运用先进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手段,向绿色低碳产业链的上下游提供金融支持,为区域经济发展构建更紧密的产业链生态系统。基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是利用金融工具放大区域绿色发展效能的有效手段,将进一步引导信贷资金在区域内和区域间流向绿色低碳产业领域,推动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集聚、组合优化、资源共享,加速区域战略整体实现碳中和进程。
第三,做好碳资产的金融产品和资管市场。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已经进入真正的配额现货交易阶段。中长期来看,碳价将呈波动上涨趋势。碳配额带来的现金收益可弥补新能源企业补贴退坡,将促使企业把节能减排纳入决策因素,最终落实减排行动。银行在碳资产现货的交易基础上,可以积极参与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掉期和远期交易、碳排放配额证券化、碳场外掉期等衍生产品交易,提升碳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强化碳交易在促进企业低碳减排和配置绿色金融资源中的作用。此外,银行应尽快完善碳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和动态价值评估模型,将碳配额和CCER纳入企业的标准化押品范围,在企业(B)端市场普及碳资产抵质押融资、未来收益权抵质押融资、低碳债券承销、绿色并购融资、碳金融客户资产专项管理等低碳金融工具,帮助企业盘活存量碳资产与拓宽融资渠道。
第四,加强企业碳减排的信贷审核和贷后管控。伴随碳交易市场的成熟和碳资产的标准化,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核查工作以及科技标准化碳核算,必将是未来监管工作的重要部分。目前,银行信贷体系与国家碳核算及碳排量信息披露结合度较低。银行应将企业碳排量的审查与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ESG)因素考量,纳入企业贷前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环节中。通过与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披露信息对接,建立一套完备的信贷碳强度模型预警系统和贷后风险管理机制,将对企业的碳减排监督工作嵌入信贷环节中。一方面,银行可以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对企业碳减排辅助监督的一种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数据,促进企业增强在绿色低碳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引导信贷资金绿色低碳化。另一方面,各银行还可以评估自身碳减排的综合效益,依据已投放信贷资金的行业结构进一步测算出自身的信贷碳强度,帮助金融机构构建自身实现碳中和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路径。
第五,支持传统高碳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银行在将大量信贷资金向绿色低碳行业倾斜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传统行业的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避免过度淘汰高碳产业造成大批量企业贷款违约与资产减值,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应将碳强度指标作为传统产业信贷政策的重要量化指标,鼓励传统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不断提升节能减排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的碳密集度。银行通过支持绿色低碳改造项目融资,投资建设绿色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碳中和示范园区等,帮助传统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和建筑等高碳排放行业改造升级,助推我国整体产业结构健康转型,实现碳中和“软着陆”。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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