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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 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人民网发布时间:2023-07-14 17:02:09  作者:申佳平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更好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水平,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稳步提高,东部地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电能替代持续推进,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指导要求》提出,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在巩固提升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电力保障水平方面,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统筹加强迁入地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提高电力保障能力。

  在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方面,合理规划布局电源点,加强负荷联络通道建设,逐步解决边远地区农村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加快解决西部地区115个公用电网未覆盖乡镇、逐步解决其他公用电网未覆盖村寨的电力保底供应矛盾,在合理供电范围内有序推动公用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通过合理配置分布式光伏和风电、储能、柴油发电机等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加强新划转县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加强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突出问题的整治,保障夏季高温、春节等用电高峰时段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

  《指导要求》提出,精准升级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要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推进农村电网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统筹高压电网延伸覆盖和中低压电网更新改造,增加变电站和配变台区布点,加大线路输送能力,支撑家用电器下乡和更新换代。中部地区推进输配电网协调发展,提高负荷转供能力,提升供电质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0米。东部地区以中低压电网为重点,提升电网灵活性,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更好满足分布式光伏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要。

  要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逐步淘汰S9及以下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原则上不得新采购能效低于节能水平(能效2级)的电力设备。推广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和通用造价,推进农村电网装备标准化。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条件地区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进智能配电网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综合效益。

  要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农村电网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强防御台风、雷暴、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低洼变电站、地下配电房的整改,防止内涝影响。受台风影响频繁的东部沿海地区,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农村电网设备防风加固工作,2025年前基本完成沿海关键重点输电线路防风加固及防风偏改造、2028年前全面完成一般线路改造、2030年前完成沿海60km范围内的配电网防风加固,无法加固的重要线路可采取电缆入地等措施提升抗风性能。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要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负荷增长等情况,在深入挖掘消纳潜力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安全可靠、灵活高效接入,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同时,要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

  《指导意见》还提出,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

  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方面,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在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方面,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保障农户、农村合作社等用户电烘干、电加工,田头预冷、贮藏保鲜、冷链物流,以及现代化养殖等农业生产电气化需求;做好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供电服务,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需求,持续巩固“机井通电”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实施农村“煤改电”,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满足农村智能家居、新型家用电器等用电需求,提升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

  (2023年7月14日 人民网 记者 申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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