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财险公司等相关方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提升保障水平。
我国新能源汽车于2021年12月有了专属商业保险产品,不过仍一定程度存在“车主喊贵、保险公司亏损”的问题,部分运营类的网约车商业险还存在投保困难。
此次意见稿针对新能源汽车商业险部分,有多条规定与车险价格直接相关。例如,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推进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自主定价系数是影响车险保费的重要因素,系数越高,保费越贵。通常而言,车险价格基于车的风险、驾驶人的风险以及费用等因素综合而定,保险公司有一定自主定价权,同时连续不出险的车会在保费上有优待。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意味着新能源商业车险的保费上下限进一步打开。
意见稿还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意见稿同时提出,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建立新能源车险兜底保障机制。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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