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海投公司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的各项工作。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和部署,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导和部署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从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构建董事会制度体系、切实推进董事会机制规范运行、着力强化履职支撑保障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有效夯实公司法人治理基础,不断提升董事会建设与运作水平。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作用得到切实发挥,“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初步形成。
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股份公司相关部署要求,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兼总经理1人,外部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在人员组成上确保董事会实现专业经验和能力结构方面的差异互补;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管理三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建议。公司2022年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现有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外部监事2人,职工监事2人,按照公司监事会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等重要部门人员履责行权持续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全面构建董事会制度体系。公司高度重视法人治理和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对照股份公司制度体系与工作要求,全面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今年上半年,公司完成新版公司章程的修订备案工作,同时相继制定印发相关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同时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已有规章制度,基本构建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各级法人治理机构运作规范、有章可循。
为有效推进七项董事会重点职权,尤其是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几项重点职权的扎实落地,2022年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新制定一系列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推动公司董事会行权履职更加规范。
切实推进董事会机制规范运行。为加快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期间,逐步形成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相支撑,不同治理主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决策体系。通过梳理制定各大事项的决策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等各级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通过强化落实党委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研究讨论,以及明晰经理层相关建议方案的拟订职责等举措,实现不同治理主体构成决策体系的常态化、规范化。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决策作用、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执行作用均得到进一步彰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职,交流借鉴、建言献策成效显著。
着力强化履职支撑保障服务。公司现设专职董事会秘书1名,设有董事会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运转及董事行权履职提供专业保障服务。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公司制定印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外部董事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公司还积极探索构建董事调研工作机制、履职培训交流机制,以及针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定期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等,确保外部董事独立客观的工作经验与专业判断能够转化并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国企三年期改革任务到今年年底即将收官。目前,公司董事会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按照集团(股份)公司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健全和规范运行,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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