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就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报告。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基本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5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46.6%;全国优良天数比率8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1.7%,重污染天气影响减轻。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但部分重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土壤重金属问题仍然突出,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任务较重。
“十三五”规划确定的9项约束性指标,其中有7项已提前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已接近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预计2020年能够如期完成。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检查。黄润秋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照法律条款和责任要求,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措施,加快推进有时限要求的整改任务落实。
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建立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导督察相结合的流域环境管理综合督导机制,推动各地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督导各地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30多万名,村级河长湖长90多万名,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严格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有关规定。
在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治理方面,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组织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督促地方依法公开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信息;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涉水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强化城镇水污染防治,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出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指导意见,全国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实现负增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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