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文,对有奖举报进行规范指导,鼓励实名举报,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今年6月底前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察时局关注到,截至目前已有12省建立实施了该制度,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被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称为“金矿”。
此外,不仅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举报有奖制度制度已成为交通违规查处、野生动物保护、市场违规销售等领域政府治理的有效手段。
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6月底前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年底前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明确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强调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要求各地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采取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方式发放奖金。
在奖金的设定上,《意见》提到各地要结合实际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在奖励发放中,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以方便举报人领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健全举报奖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安排具备较强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对于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以及违规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生态环境部表示,建立和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群众举报是环境执法监管的“金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地位上升,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但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躲藏”水平越来越高,时有“漏网之鱼”。去年年底有媒体揭露,菏泽市郓城县一些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商在深坑填土过程中偷埋固废,涉及土地面积超过150亩,当时至少50亩已通过了验收。
时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市县工作处副处长的贺震曾指出,一些环境污染行为刻意规避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最典型的就是危险废物异地偷埋、偷倒。有的人用船舶、槽罐车长距离运输,利用夜晚、节假日在荒僻山沟、河流等不易被人们发现的地点偷偷填埋、排放、倾倒危险废物。有的人则利用基建的时机,将危险废物偷偷填埋在自己厂房下面。
察时局关注到,有很多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现都有赖于公众举报。去年“腾格里沙漠边缘再现大面积污染物”一事,最开始就是由环保志愿者举报后才被全国所知。
对于公众参与的意义,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金矿”。
据媒体报道,2019年东莞市为治理石马河水质恶化问题,对举报流域范围内企业违法排放废水行为实施重奖,先后接到公众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途径提供的线索约600条。此后,流域范围相关断面的总磷浓度从前期的0.8毫克/升以上降低到目前的0.4毫克/升以下,最低测得仅0.14毫克/升,水质明显改善。
实践证明,奖励污染举报有助于构建政府与民众联合的生态环保防线。据生态环境部统计,2018年,各地共实施举报奖励9034件,奖励金额436.24万元,2019年,各地举报奖励预算总额达1282万元。
已有12省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地方早在2001年已经开展了举报奖励。
据悉,目前已经有12个省级和133个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省、市共出台了155件相关制度规定,环境污染举报有奖制度在多地得以确立。
例如,2019年,湘潭市一家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行被群众举报,后经查实,企业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共收到有效环境违法举报36件,发放奖金39200元,同比增长22.5%,
此外,2019年底,深圳市将常规举报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和一般事项三个级别,共设14小类,并就提供信息的程度等划分为三级贡献,其中重大事项做出一级贡献者将获得五万元奖励,举报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获60万元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不仅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举报有奖制度制度已成为政府治理的有效手段。
贺震表示,有奖举报或有奖征集线索是刑事犯罪案件侦破过程中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
据悉,除此之外它还被广泛应用于很多领域,如交通违规查处、野生动物保护、市场违规销售等,疫情期间群众举报也对社区防控起到了不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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